大都會歌劇院將為七期帶來更多藝術表演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大都會歌劇院將為七期帶來更多藝術表演
新聞摘要
  • 立委林佳龍等人希望立法將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升格為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立法委員林佳龍在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將正在興建中的台中大都會歌劇院更名為「台中國家戲劇院」,並直接由地方級的藝術表演中心升格為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林佳龍所擬具「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獲得跨黨派紀國棟委員等的共同提案。
配合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法人化的策略,未來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將轉型為具公法人性質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辦理台北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以及高雄衛武營兩廳院等展演場館的經營管理。林佳龍已在2013年1月朝野協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時,一直鼓吹將台中大都會歌劇院也升格為國家及表演藝術中心,並提出修正動議獲得通過,除台北、高雄外,台中及其他區域亦可成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林佳龍更直接提出立法,依法明定台中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應加入「台中國家戲劇院」。他指出台中縣市已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刻正興建中的台中大都會歌劇院,亦應隨著升格為國家級的表演藝術中心,並更名為「台中國家戲劇院」,並列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列。
大都會歌劇院營運OT的部份,已經流標10次,台中市文化局長葉樹姍也坦承,財務評估初步估算,廠商進場營運會有虧損。雖然現在進入第11次招標,但外界一片不看好大都會歌劇院興建後的營運,據估計一年將會虧損數億元,「認為有能力生,也無能力養」。

林佳龍所提出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立法,獲得教委會陳亭妃、何欣純、紀國棟等共同提案與連署。曾經是國家級的建設案「國家歌劇院」,因為古根漢美術館流產,於2005年台中國家歌劇院更名為「台中大都會歌劇院」降為地方級建設,全由台中市政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