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不實!「中和森之郡」投報率誇大被罰
新聞摘要
  • 廣告不實!「中和森之郡」投報率誇大被罰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4年3月26日第1168次委員會議通過,三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景公司)於公司網站宣稱「中和森之郡案 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299巷30號 投報率:13%」,就服務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三景公司經營不動產共同投資,於其網站之「成功案例」網頁宣稱「中和森之郡案 …… 投報率:13%」,依一般或相關大眾施以普通注意力,系爭廣告用語應指該公司投資之「森之郡」建案報酬率達13%。就系爭宣稱之真實性,該公司表示前曾代理洽購及銷售「森之郡」建案之2樓至13樓等樓層,其中2層售出時獲利確已達13%,是以該公司刊載系爭投資報酬率宣稱。惟銷售其餘樓層之投資報酬率均低於13%,該公司即未再更新「森之郡」建案之投資報酬率宣稱。
 
公平會指出,事業之經營實績常可顯示其經營努力之程度,係影響交易相對人對系爭事業商品或服務品質之評價,及作成交易決定因素之一,故事業倘於廣告就其經營實績為表示,自應善盡真實表示之義務。查三景公司宣稱其代理投資「森之郡」建案之報酬率達13%,然實際上僅2層之投資報酬率達13%,其餘樓層均低於13%,系爭廣告內容顯非真實有據,係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