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OR嘉醴」建案廣告,宣稱「第三代酒店式商辦會所……投報12%」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新聞摘要
  • 「VICTOR嘉醴」建案廣告,宣稱「第三代酒店式商辦會所……投報12%」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4年4月2日第1169次委員會議通過,維多利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維多利亞建設公司)於蘋果日報刊登「VICTOR嘉醴」建案廣告,宣稱「第三代酒店式商辦會所……投報12%」,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維多利亞建設公司於案關建案廣告宣稱「投報12%」,予人該建案投資報酬率為12%之印象,該公司雖表示,案關建案每戶售價為3,150萬元,自備款為3成計945萬元,以預估每月每坪承租租金2,300元、每戶45坪計算,年租金收益約120萬元,年投資報酬率約為12%。
 
惟按一般社會通念,投資報酬率應為租金收益佔總成本之比例,且租金波動與客戶自備款之成數均有不同,案關廣告以自備款3成作為計算基礎,卻未揭示相關說明,觀者尚無從知悉其計算依據,況維多利亞建設公司亦未提供案關建案之實際出租契約或投資報酬率為12%之具體事證,故上開廣告表示非屬有據,而有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且對守法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