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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喔!未辦竣「戶籍登記」遭補徵奢侈稅並加罰
新聞摘要
  • 小心喔!未辦竣「戶籍登記」遭補徵奢侈稅並加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甲君於2013年11月28日將名下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地,以200萬元簽約出售予乙君,甲君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惟未在持有期間內辦竣戶籍登記,自認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免課奢侈稅,而未依法申報,經該局查獲補徵稅額20萬元並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所稱「辦竣戶籍登記」,是指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至少其中之1人,必須在持有期間內設立戶籍登記,且直至訂立銷售契約之日止戶籍仍未遷出,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以免遭補稅加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