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工務局創新立法突破限制,違建申請光電處理有解-太陽光電優惠補助,歡迎災區民眾儘速申請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高雄工務局創新立法突破限制,違建申請光電處理有解-太陽光電優惠補助,歡迎災區民眾儘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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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務局創新立法突破限制,違建申請光電處理有解-太陽光電優惠補助,歡迎災區民眾儘速申請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突破違建申設太陽光電雜項執照困難處,高雄市府工務局創新立法訂定處理原則,未來如果家裡有違建的市民想要申請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可以依該原則來申請,加速裝設太陽光電屋頂來創能減碳,而且又能賣電賺綠金。
 
工務局代理局長鐘萬順表示,石化氣爆處理已經進入建築景觀重建階段,市長陳菊支持動用市府預算補助災區鐵皮屋頂改裝為合法的太陽光電屋頂,該局也迅速公告光電屋頂優惠補助方案,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30萬元為限,同一申請人有多案申請補助累積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預計2014年12月25日截止申請。
 
鐘萬順說,在推動現有建築物屋頂裝設大陽光電過程中,發現推動的困難在於不少透天建築物已經有屋後違建等,依照現行規定如果要申請屋頂設置3米以上的太陽光電設施依法需要申請雜項執照,而且該部分違建需要拆除影響民眾申請裝設光電意願。該局近期透過請示內政部後,建議違章建築在不妨礙防火避難設施及危害公共安全原則,另訂處理原則來據以辦理該類建築物可申請屋頂光電的雜項執照。
 
鐘萬順強調,有屋後違章建築個案要申請屋頂太陽光電雜項執照,該局依照內政部函釋已完成執行原則的訂定,近期完成法制程序後將立即公告。如果有上開情況的屋主想要申請屋頂太陽光電設施,可委託建築師等儘速規劃設計,俟法規公布後就可以提出申請。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處長黃志明表示,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涉有違章建築,在申請太陽光電設施請領雜項執照時,需要符合處理原則規定:太陽光電設施不得設置於違章建築上,而且其下方範圍內屋頂、屋頂突出物或露台上不可有違章建築。太陽光電設施也不得與違章建築相連接,設施構造須為不燃材料或防火材料。
 
黃志明說,氣爆區太陽光電補助方案規定,如果申請人不是建築物所有權人,是由太陽光電系統商出資設置,市府補助系統商部分:應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總容量在10峰瓩以下,每峰瓩補助新台幣1.2萬元。設置總容量逾10峰瓩,其1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1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台幣1萬元。
 
黃志明強調,如果承租屋頂是免申請雜項執照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總容量在10峰瓩以下,每峰瓩補助新台幣1萬元。設置總容量逾10峰瓩,其1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1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台幣1萬元。該局強調,因為建築物屋主沒有出資而且會有屋頂出租收入,所以由光電系統商承租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的補助部分是給系統商,而不是補助屋主。
 
工務局表示,如果違章建築部分屬於在合法建築物上層興建整層違建,那就無法適用目前的處理原則,因為經濟部能源局在太陽光電的設備登記等,依照現行規定,仍是不同意將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設在非合法建築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