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北市土地增值稅、契稅網路申報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全面開放跨所(處)收件及完稅
新聞摘要
  • 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北市土地增值稅、契稅網路申報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全面開放跨所(處)收件及完稅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服務,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北市土地增值稅、契稅網路申報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全面開放跨所(處)收件及完稅,您可就近選擇至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除瑞芳、中和外)之稅捐服務櫃檯或稅捐處辦理,而無需再回到原本的轄區地政事務所或稅捐處,可以節省往返時間與交通成本,歡迎您多加利用。
 
網路申報案件不適用跨所(處)收件完稅項目如下:
一、土地增值稅:
1、土地增值稅記存案件。
2、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稅案件。
3、交換、合併或共有土地分割案件。
4、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共有土地案件。
5、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案件。
6、連續大批案件10件以上者。
7、設定典權、判決或和解及其他特殊案件。
 
二、契稅:
1、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案件。
2、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共有建物案件。
3、契稅條例第12條查核課徵案件。
4、交換、分割、典權及占有案件。
5、連續大批案件10件以上者。
6 、契稅減免案件(不含新市鎮減免徵、國軍老舊眷村條例免徵案件)。
7 、判決、和解或調解及其他特殊案件。
 
該處一向以納稅人的需求,積極規劃便民服務措施,原已在各地政務所設置稅捐服務櫃檯提供所轄土地增值稅、契稅網路申報收件完稅的服務,現更擴大服務範圍,不受轄區之限制,新北市地政事務所、稅捐處均可辦理新北市網路申報案件收件及完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