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出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解決台商回台投資土地取得困境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經濟部推出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解決台商回台投資土地取得困境
新聞摘要
  • 經濟部推出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解決台商回台投資土地取得困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年來因應國際經濟局勢變動,台商回台投資日益增多,如投資時土地取得困難,將影響我國產業發展、經濟成長及就業狀況,因此有必要制定「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以穩定產業用地供給及規劃適地產業區位,藉由產業用地適地性提供,消弭產業用地不足之課題,協助廠商排除投資障礙。
 
為確實有效協助廠商取得產業用地投資設廠,經濟部研議「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從「活化既有土地」及「增設適地性用地」兩大主軸著手,並端出閒置土地回收機制、產業園區開發多元創新模式、提高閒置土地持有成本、增加短期買賣土地交易成本、建立產業用地儲備制度……等十項突破性的革新具體作法。
 
其中為抑制產業用地炒作並加速閒置土地利用,調查本部工業局、地方政府及民間編定已開發工業區閒置用地計約670公頃,以面積完整可供產業進駐、長期持有、產權單純且無固著地上物之原則,挑選前十大優先處理清單如附表。並以刻正著手修訂「產業創新條例」,廠商如未於期限內完成建廠,政府將以合理市價並加徵土地增值稅方式,強制買回土地,再提供給其他需地廠商,以強化土地資源作最充分利用。此外以產業用地貸款的廠商,將由銀行確實控管其建廠情形,未依核定進度建廠者銀行將提高貸條件或收回貸款,以及復徵停工歇業廠商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提高地價稅、房屋稅等方式,促使廠商加強使用,提高產值及提供就業機會。
 
另外,此革新方案也開啟了政府開發園區與土地利用的多元創新模式,以往政府徵收土地開發園區後,產業用地出售廠商建廠使用,如此造成政府掌握的土地資源愈來愈少。經濟部有鑑於此,研議政府利用國營事業土地,以出租、設定地上權、合作開發、協議價購等方式與國營事業合作辦理園區開發,或利用國有土地與國產署合作開發園區,並排除國有財產法土地取得及計價方式之規定等創新措施。
 
未來台糖等國營事業不致因產業園區徵收開發而流失土地,而可保留部分土地作永續經營管理。此外未來新開發園區也將保留20%的產業用地只租不售作為措施型產業用地,讓政府能更充分掌握土地資源,亦讓產業用地更具彈性使用。
 
此革新方案實施後可逐步滿足廠商取得設廠用地需求,預計每年成功媒合70公頃土地,每年新增200公頃用地。預估績效每年創造投資額1,674億元(含土地投資金額)、每年創造產值1,566億元、每年增加就業11,070人,且每年可降低12.2%之閒置土地。
 
而由於此方案包含多項跨部會主管權責之措施,因此需由本部、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通力合作,除由本部依核定計畫積極辦理之外,各相關部會亦依各項措施之責任分工,於期限內完成所主管之業務,以促進產業用地之活化利用與確實協助廠商排除土地取得之投資障礙,共同為促進台灣經濟發展及提升產業動能而努力。
 
經濟部感謝中央銀行於2015年2月4日邀集本部及相關單位,共同針對工業區土地抵押貸款事宜召開作業協商會議,會中分別針對閒置土地之舊貸續貸或轉貸案件、新承做貸款案件及非屬閒置工業區土地等貸款條件,達成具體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