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缺一不可!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缺一不可!
新聞摘要
  •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缺一不可!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為減輕自用住宅用地所有人的租稅負擔,另訂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二者相差至少4倍,因自用住宅用地是優惠稅率,必須符合要件並申請核准才能適用。
 
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
1.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設立戶籍。
2.地上房屋沒有出租、營業。
3.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以1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稅捐機關指出,稅務局每年清查轄區土地使用情況,發現有些民眾與人訂立租賃契約並申請租金補貼,這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遭補徵地價稅差額並按漏稅額處以罰鍰,稅務局提醒民眾,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缺一不可,千萬注意別因小失大,損失了自用住宅稅率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