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房屋稅5月開徵,請於6月1日前繳納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2015年房屋稅5月開徵,請於6月1日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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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房屋稅5月開徵,請於6月1日前繳納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2015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5月31日截止,因適逢例假日,依法順延至6月1日(星期一),本期開徵的房屋稅所屬課稅期間是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繳款書已委託郵局於4月16日起陸續寄送,並針對已約定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寄發轉帳繳納通知,如納稅人在4月30日前未收到繳款書,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及所屬分處申請補發。
 
該處表示,為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外;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除信用卡繳稅需按各發卡機構訂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手續費外,其餘繳納方式均無須支付手續費。已辦理約定由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納稅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2015年6月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提兌,轉帳後將另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項下查閱。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於接獲房屋稅繳款書,如對課稅內容有疑義,可向繳款書下方記載的經辦人查詢,該處同時提醒納稅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如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請納稅人注意要如期繳納房屋稅,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