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稅制公平合理,實現社會正義,財政部持續推動各項財稅措施
新聞摘要
  • 為促進稅制公平合理,實現社會正義,財政部持續推動各項財稅措施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落實租稅公平正義,財政部積極推動各項財稅措施,持續改善所得差距,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2016年度開始施行,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轉型停徵,另配套將所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以維護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及合理配置社會資源。財政部各項財稅措施,皆有助於衡平各類所得稅負,增進租稅公平、改善所得分配及長期經濟成長。
 
財政部指出,綜合所得總額切分位越多,每一分位涵蓋之納稅單位越少,最高分位與最低分位所得差距倍數自然就越大,越不能全面顯示真實情形。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顯示,我國所得分配情形,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最高20%與最低20%之差距倍數2009年至2013年分別為6.34倍、6.19倍、6.17倍、6.13倍及6.08倍,呈逐年縮小趨勢。觀察2013年政府移轉收支前後之影響數,實施政府移轉收支後之所得差距倍數(6.08)相較於實施前(7.53)為低,可見政府實施之各項移轉收支政策已收成效。
 
由於以「每戶」計算之所得差距倍數易受戶內人口數消長影響,採「每人」計算所得差距倍數已為國際趨勢。我國2013年每人所得差距倍數為4.08倍,相較主要國家如美國之14.17(2013年)、日本之5.03(2009年)、韓國之5.43(2013年)及新加坡之12.1(2013年),我國所得分配不均程度均較美國及其他國家為低。我國2013年吉尼係數為0.336,低於「0.4」之國際警戒線,所得變動相對穩定。
 
財政部特別說明,部分媒體時有以財稅申報資料所得差距倍數衡量我國所得分配狀況,而未考量財稅資料所蒐集範圍只限課稅所得,依法規定之免稅及非課稅範圍之所得如未申報核定資料、買賣土地資本利得等,並不納入課稅資料蒐集範圍;部分低所得者之移轉性收入、攤販或地下經濟之所得或未計入,或為查定估計,與實際所得有差距,如逕以課稅用途之申報所得計算所得差距倍數顯已失真,無法客觀呈現所得差距之真實狀況。
 
探討影響整體所得分配差距因素錯綜複雜,應從經濟面、社會面及政府移轉收支效果等各層面分析,租稅尚非改善所得分配之唯一工具。惟移轉性支付對平均所得分配之效果實更為顯著,政府亦持續推動各項有助改善所得分配之社會政策。財政部將持續運用現有租稅工具,適時調整修正各項租稅制度,使稅制更為公平合理,有助社會正義之目標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