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率、優惠、成本都要仔細「弄清楚」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房地合一!稅率、優惠、成本都要仔細「弄清楚」
新聞摘要
  • 房地合一!稅率、優惠、成本都要仔細「弄清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來電詢問,現行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稅制(個人部分)之規劃方向為何,民眾要怎麼做才能夠不會繳交多餘的稅賦,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弄清楚」所有相關規定,民眾就不會發生多繳冤枉稅的情形。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一)房地合一課稅方式採「分離課稅」,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二)課稅稅率則分兩個部分:(1)境內居住者:持有1年以內:45%、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35%、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20%、持有超過10年:15%。(2)非境內居住者:持有1年以內:45%、持有超過1年:35%
 
關於自用住宅優惠部分,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以下3個情況都可以享有減免優惠:(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2)按前開課稅稅基(即課稅所得)計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3)6年內以1次為限。
 
關於取得成本的計算,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實際成本的計算有兩個方式,(1)原則按實際取得成本認定。(2)納稅義務人無法提示取得成本者,以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現值認定其成本。
 
但是,可以把相關費用加進成本項下(原則按實際費用認定),例如:(1)出售房屋及土地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使用期間繳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屬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2)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包括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其捐贈時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亦可減除。但是,未能提出相關費用者,按成交價額5%設算。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土地增值稅維持現制,漲價總數額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消除重複課稅,土地增值稅優惠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