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免受罰!經營日租套房,應取得旅館業登記證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以免受罰!經營日租套房,應取得旅館業登記證
新聞摘要
  • 以免受罰!經營日租套房,應取得旅館業登記證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近日作成1件有關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事件之訴願決定。該案係台北市某業者未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卻有提供不特定人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並收取費用之經營旅館業務行為,經台北巿政府觀光傳播局查獲後,裁罰新台幣18萬元罰鍰,並禁止其營業。該業者不服,提起訴願,經台北市政府審議後駁回訴願。
 
台北巿政府訴願會審議認為,業者若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之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規定應向本府觀光傳播局申請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後,始得經營。
 
本件業者於airbnb網站刊房間照片、簡介、提供之設施、價格及旅客住宿評價等住宿資訊,台北市府觀光傳播局至現場稽查,當場查得有旅客7人入住5晚;另亦經由上述網站,完成訂房手續等事證,審認業者確有經營旅館業務之行為,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5項規定予以裁罰,並無違誤。台北巿政府法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經營旅館業應先取得旅館業登記證,以免受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