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開學季即將來臨,房東如將房屋出租收取租金,記得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開學季即將來臨,房東如將房屋出租收取租金,記得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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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開學季即將來臨,房東如將房屋出租收取租金,記得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開學季即將來臨,很多學生面臨離家租屋情形,而房東如將房屋出租所取得租金收入,應申報租賃所得,另若有收取押金,也應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租賃收入一併申報,漏未申報所得稅將受罰。
 
國稅局舉例說明:A房東將房屋出租供他人使用(租約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每月收取租金5萬元,2015年度共收取20萬元租金收入且另收有押金5萬元,則A房東當年度之租賃收入合計數應為200,228元(200,000+50,000×1.37%×4/12=200,228),於2016年5月間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A房東應就200,228元之租賃收入減除必要之損耗及費用後,以餘額列報「租賃所得」,惟若無法舉證,則可按財政部頒訂之43%費用率計算扣除必要費用86,098元,剩餘之114,130元即為A房東2015年度之租賃所得,應憑以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除被追補所漏稅款外,可能加處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不可不慎!
 
高雄一位大學生表示,他租的學生宿舍位於高雄市三民區吉林街15X號,全棟共有13個房間,房東根本就沒有誠實申報,而且電費部分還「加價超收」,國稅局這種「教條式」的宣導,沒有哪個房東在怕的,但若一旦檢舉房東,又得面臨搬家命運,或者,房東一旦被舉發,就會把成本灌在房租裡,最後受傷的還是租客,面對台灣這種國稅局這種「誠實報稅」宣導,只能聽聽罷了。他說:「可以請高雄國稅局公布一年抓到幾個房東逃稅的資料嗎?或者公布有多少房東誠實報稅?這個答案恐怕會很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