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已積極輔導多屋族勾選自住,逾期未擇定應主動申請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北市已積極輔導多屋族勾選自住,逾期未擇定應主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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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市已積極輔導多屋族勾選自住,逾期未擇定應主動申請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媒體報導「房屋稅陷阱!輔導函未勾選繳8萬,民控多付6萬不給退」一事,台北市稅捐處澄清,因應立法院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台北市乃配合修正公布該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納稅人持有非自住房屋戶數多寡採2.4%或3.6%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為維護納稅人權益,該處已在2014年8月8日就持有該市多戶住家用房屋的納稅人寄發(單掛號)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函,請納稅人於60日內回覆擇定情形,多數民眾已依限辦理並享有自住房屋1.2%的優惠稅率。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為免納稅人疏於辦理擇定自住房屋,該處於輔導期間內陸續發布多則新聞提醒納稅人,在2014年10月31日前未依規定回覆或未勾選自住房屋者,將逕行核定按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期間各新聞媒體也多次報導相關訊息。該處並於2014年12月26日對於已回覆擇定者寄發核准適用自住稅率函,至於未回覆或未勾選自住房屋者,則寄發已按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通知函,讓納稅人瞭解房屋稅率的變動情形。
 
台北市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自住使用的房屋,係指個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為3戶等要件,如納稅人持有多戶房屋且未擇定自住房屋,稅捐單位也無從認定那些房屋符合自住規定,所以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未於輔導期間擇定且已按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課徵的房屋,如符合自住規定者,要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該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才能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另為維護自身權益,於接獲相關稅務通知文件時,如有不清楚,可透過電話、傳真、臨櫃、郵寄等方式洽詢,以避免徵納雙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