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茂建設銷售台南市「大和埕」建案廣告不實罰10萬元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太茂建設銷售台南市「大和埕」建案廣告不實罰10萬元
新聞摘要
  • 太茂建設銷售台南市「大和埕」建案廣告不實罰10萬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5年9月30日第1247次委員會議通過,太茂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太茂公司)為銷售「大和埕」建案,於建案廣告使用「A2平面傢俱配置參考圖」、「A7平面傢俱配置參考圖」及「B3平面傢俱配置參考圖」,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太茂公司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案關「A2平面傢俱配置參考圖」、「A7平面傢俱配置參考圖」及「B3平面傢俱配置參考圖」,將2樓、3樓及4樓虛線標示之空間分別規劃為衛浴、臥室或客廳等室內空間使用,就廣告整體內容觀之,予一般消費大眾之印象係該虛線部分屬室內空間,可供案關廣告內容之衛浴、臥室或客廳等空間等用途使用。
 
據台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案關虛線標示之空間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中所示為陽台,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倘以二次施作方式變更陽台空間為臥室室內空間使用,係屬與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其與原使用執照圖說不符將涉及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是以,本案廣告之內容表示與事實不符,且有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