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補助鼓勵老舊大廈裝設電梯,台中市造福長者及行動不便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藉補助鼓勵老舊大廈裝設電梯,台中市造福長者及行動不便者
新聞摘要
  • 藉補助鼓勵老舊大廈裝設電梯,台中市造福長者及行動不便者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住在公寓大樓高樓層的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若無電梯可搭乘,進出十分不便。為鼓勵老舊建築物增設電梯,台中市政府並修正「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要點」,並於2016年度編列1500萬元預算,將15年以上公寓大廈增設電梯納入補助,不僅申請辦法較簡易,且補助額度可達總工程費的45%,盼藉此改善年長或行動不便市民的居住及生活品質。
 
這項預算案共計1,500萬元,編列於2016年的市府總預算中,將提送議會審查,市政府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盼市議會支持。若獲議會審查通過,2016年起,5樓以下老舊公寓申請電梯補助,如取得該棟建築所有權人100%同意,並領取電梯建築許可,即可提出申請,一般案件補助可達總工程費的45%,情形特殊且經核定者更可高達75%。
 
都發局表示,台灣老年人口逐年增加,但有許多老舊公寓沒有電梯,造成銀髮族或行動不便者及家屬諸多困擾。市府於2015年5月間修正「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要點」,針對屋齡達15年以上老舊公寓建築物,除原有外觀立面修繕外,特別將電梯納入補助範圍。
 
目前內政部營建署除已修法讓5層以下建築物增設電梯可不計入建築面積外,2015年進一步開放可採用較節省空間的個人住宅用升降機,及放寬申請建築執照同意門檻。
 
都發局說明,過去市府每年編列經費1,000萬補助建築物外觀立面修繕,2015年將增設電梯納入補助,不僅更為實用,且辦法簡易,可跳脫冗長的都更審查程序;每案補助總工程費最高45%,以不超過1,000萬元為限;但個案情況特殊,經審查小組審議通過並經該局核定,得酌予提高,並以總經費75%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