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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空地管理與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2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新聞摘要
  • 台中市空地管理與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2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提出「空地管理自治條例」及「台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2015年10月5日在市議會三讀通過。市府表示,這2項自治條例通過後,未來可賦予空地相關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應自主維護管理空地的責任,可改善民眾的生活環境品質及合理利用土地;而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部分,也可望因此提升市府對重大工程的監督權,維護工程施作安全。
 
為有效管理台中市的空地,改善環境衛生並落實綠美化工作,環保局2015年首度推動「空地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台中市都市計畫區範圍內、都市計畫區域外的工業區及非都市計畫區省道兩側20公尺範圍內閒置、荒廢空地,空地的相關義務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皆需負責維護管理並應清除廢土及積水、不得堆置妨礙公共安全、環境衛生或其他有礙市容物品,並應進行綠美化等工作,此舉可望翻轉民眾對於空地閒置荒廢造成髒亂的看法,實現台中市成為「花園城市」的願景。
 
環保局表示,綠美化空地可由市府相關機關協助設置,透過所屬各機關與私有空地的相關義務人締結行政契約後辦理,並設置為臨時性非收費停車場、運動場或其他公益性活動場所,無償開放供公眾使用,以達空地合理利用,活化土地使用性質。環保局也呼籲土地相關義務人,改善未妥善管理空地而造成環境衛生髒亂的亂象,共同提昇生活環境品質及合理利用土地。
 
交通局表示,為增加各項建設使用道路施工的監督權,在「台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後,未來工程主辦單位及承攬廠商使用道路施作工程達一定規模,應提交交通維持計畫,核准後才可施工;核准後也必須加強宣導,並強化施工前通報機制。
 
由於2015年4月台中捷運工程發生工安意外,市長林佳龍強調將提升市府對重大工程的監督權,通過的修正草案,將可加強市府在工程上的監督腳色,維護工程施作安全。而市府也將與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等中央部會協商,讓市府有足夠的勞檢編制員額,落實勞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