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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國家公園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發布施行
新聞摘要
  • 金門國家公園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發布施行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金門地區因近年來人口成長居住需求逐年增加,建築行為頻繁,違建產生有其特殊地域背景及複雜性,金管處為有效管理違建處理事務、執行區內違建查處任務,並考量違建管理基準一致性及切合實際執行需求,已參酌金門縣政府及各友處之規定,訂定「金門國家公園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並於2015年10月14日發布施行。
 
本要點配合違章建築處理辦法2012年4月2日修正日期劃分新違建及既存違建,也明訂舊違建劃分日期以戰地政務解除後,於1992年11月5日頒布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正式將金門縣全區納入建築法管轄範圍為基準。
 
本要點也訂定違建拆除處理執行期程、程序違建及實質違建罰鍰比例、強制拆除達不堪使用認定標準、違建存在時間判定依據及違建修繕尺寸之容許誤差等條文,以為執行違建查拆之依據。
 
金管處表示本要點發布後新違建即查報拆除,既存違建除大型違建、列入金管處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景觀風貌之虞者,則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而舊違建得在原規模及原範圍內修繕。
 
而金管處也考量園區特殊地形及天候,在兼顧國家公園景觀風貌及環境維護理念前題下,顧及民眾實際需求及管理必要,已參酌金門縣政府之規定將2003年以前之既存違建得准予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以建立違建處理之機制。
 
最後金管處再次呼籲民眾,若因家中人口成長有實際居住需求,應委託開業建築師(設計人、監造人)及營造廠商(承造人)以合法程序申請建築,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