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若為網拍營業場所,仍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房屋若為網拍營業場所,仍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新聞摘要
  • 房屋若為網拍營業場所,仍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地方稅務局表示,雖然將自家房地登記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處所,但是,您還是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喔!
 
地方稅務局解釋,依財政部2015年9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400128120號令,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