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適用「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奢侈稅案件,新增12種類型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針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奢侈稅之適用案件類型,繼財政部2015年2月5日台財稅字第10404514520號令頒布11種類型之後,該部又於2015年10月12日台財稅字第10404035420號令,新頒布了12種類型,以利徵納雙方遵循。
 
該局進一步表示,屬上開類型案件,依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於修正增訂概括條款施行(2015年1月9日)時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均有其適用。
茲將23種類型彙整歸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