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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 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論其為何時變更,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二款情形之一,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得分別檢具由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所出具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二款情形分別為:一、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二、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