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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持續辦理
新聞摘要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持續辦理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妥善解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經劃設保留而久未取得之問題,內政部2013年11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203489291號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提供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積極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由於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所涉議題層面及使用管理權責單位複雜且龐大,營建署除辦理內政部擬訂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外,亦委託民間專業團隊協助辦理各地方政府執行計畫進度及工作統合作業,包含行政作業協助、建立協調諮詢平台、各計畫執行進度考核、執行績效評鑑、整體執行成效分析、公共設施檢討相關議題調查與分析、提出都市計畫相關法令檢討建議等工作,並舉辦專家圓桌會議廣徵專家學者意見及資訊交流,以及辦理工作坊進行政策督導、評鑑及執行成果經驗分享。
 
本案目前已建立中央與地方政府承辦窗口聯繫名單、協助彙整及統計各計畫每月執行進度報表等協調諮詢平台及執行績效評鑑有關作業,並進行專案網頁建置及政策文宣的製作,作為政策宣導、政府資訊公開的管道。
 
此外,訂於2016年2月2日召開第一場專家圓桌會議,邀集諮詢顧問團隊、學者、專業人士及各計畫執行機關與會,針對「計畫人口、實質人口變遷與公共設施之關聯」及「公共設施變更之服務水準檢討」兩議題資訊交流並凝聚共識,作為後續檢討計畫執行的參考及都市計畫相關法令檢討建議。期透過總顧問協助辦理計畫進度及工作統合作業,發揮本次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