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發布一般公益出租人申請規定,使住宅資訊透明化、並加強弱勢租屋協助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內政部發布一般公益出租人申請規定,使住宅資訊透明化、並加強弱勢租屋協助
新聞摘要
  • 發布一般公益出租人申請規定,使住宅資訊透明化、並加強弱勢租屋協助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因應行政院核定「2012年至2015年整體住宅政策實施方案」之「創造公平的租、購屋機會」目標項下,「持續推動整合不動產資訊平台,以利民眾查詢相關住宅資訊」之政策內涵,內政部已完成整合建置「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pip.moi.gov.tw),並於2012年11月2日完成系統上線,以提供住宅相關之統計資訊、研究成果及推動政策之資訊為主,並結合地理資訊系統,透過多面向資訊的套疊及呈現,提供更多元的服務,作為住宅資訊單一入口網,截至2015年12月,瀏覽次數已逾498萬人次,未來仍持續辦理住宅資訊發布作業。
 
2014年度租屋服務平台試辦計畫,計有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等3直轄市政府辦理,參與服務之平台業者有崔媽媽基金會、永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於2014年11月起陸續成立3家實體租屋服務平台,為獎勵有意願將房屋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的公益房東,政府並提供公益房東住宅修繕獎勵費用最高1萬元,及因出租期間中低所得家庭無力支付租金者,由政府代墊租金,並提供代管服務,期望籍此鼓勵更多的出租人投入作為公益房東,幫助無力購屋的中低所得家庭覓得適居的住所。2014年度計畫案並於2015年底陸續結案,截至2016年1月5日止,媒合案件計39件,其他服務案件共計5079件。
 
2015年5月8日施行「公益出租人申請作業要點」,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要點發布施行後,除經由租屋服務平台將住宅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之自然人或私法人外,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未辦理租屋服務平台,但民眾或民間團體亦有成為公益出租人之意願,及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有提供租屋服務相關獎勵措施,均可依規定提出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者,予以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公益出租人即可依該核定函及財政部規定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以鼓勵房東出租房屋給中低所得家庭。
 
有關租屋服務平台及公益出租人相關資訊,可自內政部營建署建置之租屋資訊網站(http://houserent.cpami.gov.tw/)查詢,歡迎公益出租人及有租屋需求民眾善加使用,或洽直轄市、縣(市)政府1999諮詢服務熱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