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已指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住宅性能評估機構,並優先推動補助既有住宅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作業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內政部已指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住宅性能評估機構,並優先推動補助既有住宅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作業
新聞摘要
  • 內政部已指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住宅性能評估機構,並優先推動補助既有住宅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作業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提升居住品質及標示住宅性能,內政部已依據住宅法第37條規定訂定「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於2012年12月25日發布。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住宅性能評估分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住宅維護等8大性能類別,應由內政部指定之專業機構進行住宅8大性能類別評估,新建住宅由起造人為申請人,8大性能類別應一併申請評估,既有住宅則由住宅所有權人視需求選擇申請評估之,為推動住宅性能評估作業,內政部已於2015年10月8日公告指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住宅性能評估機構,後續新建起造人及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可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5、6條規定向該中心申請住宅性能評估。
 
另因台灣地震頻繁,為協助民眾了解住宅結構安全提升建築物耐震能力,內政部於2015年7月9日頒訂「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全額補助1997年5月1日前領得建照之私有合法住宅結構安全(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經結構安全(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需辦理結構安全(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者,補助評估費用之45%以不超過30萬為限,預計105年補助經費為1,050萬元。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有關補助既有住宅辦理結構安全(耐震能力)性能評估,因涉及補助比率、單項結構安全評估機構指定等補助措施與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不符,目前刻正辦理修法作業中,俟完成修法作業後將儘速公告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