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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懂稅!節稅眉眉角角,弄清楚都可以省荷包
新聞摘要
  • 搞懂稅!節稅眉眉角角,弄清楚都可以省荷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您知道房屋稅如何節稅嗎?稅捐機關表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果房屋已不供營業使用時,應即時向稅務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而且最好在當月15日前申報,如此當月份就可以適用新稅率,如果在16日以後申報,從次月份起才可適用新稅率。
 
稅捐機關指出,有些民眾不知道房屋稅是按月課徵,房屋變更使用後沒有即時向稅務局申報,徒增加稅賦。依稅法規定,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屋主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屋主如未即時申報,俟接到房屋稅單時才向稅務局反應,因納稅人未依限申報,稽徵機關無法追溯查明其使用情形,因此如在15日以前申報者,會自申報當月起適用變更後之稅率;若在16日以後申報者,會自申報次月起才適用變更後之稅率。
 
另外,也有民眾不清楚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另外,民眾質疑,欲將無償供公眾使用的道路用地移轉過戶,土地增值稅能否減免?稅捐機關表示,無償供公眾使用的道路用地,如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政府依計畫將以「徵收、區段徵收或未明定」方式取得,該土地移轉時可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依計畫將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因無須政府徵收,就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
 
除此之外,如無償供公眾使用的道路用地非位於都市計畫區,雖經編定為道路用地、交通用地,但因不屬於依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所以移轉時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