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重行評定台中市房屋標準價格有關事項,已於6月24日公告,並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聞摘要
  • 台中市重行評定台中市房屋標準價格有關事項,已於6月24日公告,並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中市府財政局說明,2001年7月1日以後蓋好的房屋包括在本次調整房屋稅的範圍內,主要是因房屋稅條例在2001年6月後,修正為房屋標準單價每3年重行評定公告調整1次,和公吿地價一樣適用於所有的土地,本次調整後也就適用於所有房屋。
 
有鑒於此,倘若像台北市、新北市或高雄市等只針對2014年7月1日起核發使用執照之新建房屋提高標準單價,是不合理、也極不公平的。
 
六都除南市外,都於2014年調整稅制,台中市考量市民租稅負擔,延至2016年才重行評定,分3年調幅,平均調幅67%,分別是第1年調幅54%,第2年為65%,第3年為81%,與桃園並列6都最低。重行評定台中市房屋標準價格有關事項,已於6月24日公告,並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