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徵房屋稅違法違憲?鄰近國家不課徵?台南市府: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至合理造價是「趨勢」
新聞摘要
  • 課徵房屋稅違法違憲?鄰近國家不課徵?台南市府: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至合理造價是「趨勢」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針對前行政院長陳冲發表課徵房屋稅是違法違憲,台南市政府表示:目前房屋標準單價是沿用1984年標準,已經不合時宜,加上本案是依照財政部財政健全方案辦理,是回歸法制不得不調整,前院長說法有誤導之嫌。
 
 
依大法官369號解釋,房屋稅條例就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已有明文規定,因此並未違憲。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自2001年7月1日以後興建完成之房屋適用新標準,一切合法合理公平。
 
放眼國際,包括美國,或亞洲與台灣鄰近之國家或地區,如日、韓、新加坡或香港等,皆有針對不動產(房屋、土地)課徵稅負的標準或機制,且甚至還透過稅負調整來抑制房價,實現居住正義,並沒有不課徵,其稅基及稅率如附表。
 
財政健全方案是財政部於2014年1月20日陳報行政院,並於2014年2月25核定原則同意。且財政部要求地方政府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至合理造價的40~50%。該方案是江前院長核定的,而前任陳院長卻在中央與地方照案執行後投書說違憲違法,恐令人誤解立場前後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