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停工案,法院裁准遠雄可「部份復工」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大巨蛋停工案,法院裁准遠雄可「部份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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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工案,法院裁准遠雄可「部份復工」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北市府要求遠雄在台北大巨蛋案中予停工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16年7月21日判遠雄集團「部份勝訴」,即因考量大巨蛋工程停工後地下水位已上升,已完成工程有多處繡蝕,且若遇強颱或強震,有可能造成公安危害,因此裁准遠雄可針對「有公安疑慮部份進行施工」,但駁回遠雄擬全面復工的聲請。此案仍可上訴。
 
台北市政府表示,大巨蛋工程經台北市建管處於2015年5月14日進行現場勘驗,發現該工程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說施工,都發局爰依建築法第58條第1項第6款規定於2015年5月20日發函勒令停工。遠雄公司於2016年5月6日以颱風、鏽蝕及上浮力等工地安全為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工處分停止執行,2016年7月21日裁定結果出爐,就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裁定於停工處分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遠雄公司其餘聲請駁回。
 
台北市政府表示,自2016年5月10日起,台北市建管處要求遠雄公司於每周五前提送報告,報告內容應包含水位觀測之上浮力情形、鋼構鏽蝕部分處理情形、以及衛生、消防、環保等防範維護情形;於每周二定期邀集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及中華民國大地技師公會等專家組成之停工勘檢小組,檢視前周五遠雄公司提送之安全維護報告及討論工地維護事宜;並於每周三會同專業技師及台北市府消防、勞檢、環保等單位聯合勘查大巨蛋工地,監督停工期間遠雄公司應負維護工地之責任。迄今已辦理11次會議及11次勘查。都發局強調,過去兩個多月對遠雄公司要求的工地安全維護工作,與法院裁定指示是一致的。
 
建管處表示,有關工地鋼構鏽蝕、浮力及防颱安全維護問題,一直以來均要求遠雄公司遵守建築法第63條「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之規定,遠雄公司應依法負其責任進行工地安全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