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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記得申報贈與稅
新聞摘要
  • 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記得申報贈與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本次贈與金額加計當年度各次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部分,應繳納贈與稅,請贈與人記得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即贈與日)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人甲君於2016年1月贈與80萬元房產給兒子(以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已辦理贈與稅申報,因未超過免稅額而無須繳稅。嗣甲君於2016年5月再次贈與200萬元現金給女兒,加計本年度前次贈與80萬元,當年度贈與總額已達280萬元,經扣除免稅額220萬元後,須繳納贈與稅6萬元,卻疏忽未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查獲後遭補稅處罰。
 
該局提醒民眾,當年度贈與金額如超過220萬元者,應確實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亦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