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提供友善住宅,內政部修法放寬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標準(圖:新北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鼓勵提供友善住宅,內政部修法放寬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標準(圖:新北市政府)
新聞摘要
  • 鼓勵提供友善住宅,內政部修法放寬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標準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因應高齡化社會時代來臨及照顧行動不便者,協助他們自立生活,內政部積極推動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獎勵及補助措施,於2016年8月25日部務會報通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修正草案,考量五樓以下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恐有設置腹地不足的問題,因此放寬得設置車廂底面積較小的個人住宅用昇降機,以符實需,並逐步落實無障礙住宅的推廣。
 
內政部表示,對於老舊公寓及高齡者而言,增設昇降設備需求已日漸增加,由於現行規定要求住宅公寓大廈須設置無障礙昇降設備,但此類電梯車廂底面積約1.5㎡以上,使得腹地不足的住宅,確有設置的困難,因此本次修法放寬調整相關法令及設計基準,增訂五層以下建築物得設置車廂底面積小於1.1㎡的個人住宅用昇降機。
 
另加上「建築技術規則」已放寬五層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者,可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各層樓地板面積,也不受鄰棟間隔、前院、後院及開口距離有關規定的限制等,都讓有意願興建無障礙住宅的建築投資者及有需要改善無障礙住宅的民眾,有更完備的辦理法源。
 
此外,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無障礙住宅標章核發業務,及鼓勵起造人申請無障礙住宅標章,本次修法一併放寬標章的申請條件,僅一個以上住宅單位(戶)符合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者,即可申請無障礙住宅標章,以達「適度放寬、有效獎勵」的目的,也有助於提升起造人的企業形象。
 
內政部指出,「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完成法制作業程序,並於發布施行後即可通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辦理無障礙住宅標章相關受理及核發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