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新聞摘要
  • 新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訂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許多具有法規效力的強制規定,例如不得拋棄契約審閱期、不得約定禁止入戶籍、不得約定稅賦轉嫁、不得排除民法瑕疵擔保責任等,首次將租屋行為納入消保法規範,使得消費者有保護單位,也可做為保障雙方權益的另一道防線,發生糾紛時多一個權利救濟的管道。
 
租屋雙方若遇上租屋糾紛,還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撥打專線通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由消保官介入調查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