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房屋稅制改革案,將以「房屋核定單價合理化」、「新舊稅制差異拉近化」為努力目標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北市房屋稅制改革案,將以「房屋核定單價合理化」、「新舊稅制差異拉近化」為努力目標
新聞摘要
  • 北市房屋稅制改革案,將以「房屋核定單價合理化」、「新舊稅制差異拉近化」為努力目標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於2016年9月20日赴議會進行施政報告,部分關心房屋稅制進度的市議員要求市政府應儘速對外公布本次房屋稅改的調整作法,以安定民心。財政局表示本次房屋稅制的改革方向,是在不更動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2014年常會通過之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的條件下,朝「房屋核定單價合理化」及「新舊稅制差異拉近化」二個目標去努力。
 
該局表示,舊房屋標準構造單價僅為實際建造單價的2成,所以過去透過加價項目、甚至高級住宅採用(1+路段率)的作法,房屋的核定單價也不會超過實際建造單價;但2014年通過的新房屋標準構造單價已接近實際建造單價的5成,因此對於適用新稅制的新成屋,將研議取消加價項目,同時對於高級住宅也將採用(1+固定率)的作法,避免適用新稅制的房屋核定單價超過實際建造單價,目的仍在於處理20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成屋,可以有一個較為合理的核定單價。
 
該局另表示,對於舊屋是否調整、如何調整?2016年9月12日於「居住正義論壇」提出的房屋稅制構想,目前仍在持續觀察外界對3個調整方案的反應,也希望本會期有機會能排入議會的專案報告,聽取議員們的看法,不過是否排入仍需視議會的安排。3個調整方案之目的在於拉近新舊稅制的差異,主要差別為對2014年6月30日以前的舊屋,是否要(1)全面不溯及既往、(2)依照2001年6月20日修訂的房屋稅條例,規定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價格、(3)考量部分適用新制的一般成屋,其房屋核定單價可能高於部分適用舊制的高級住宅,爰將適用舊稅制的高級住宅改用新稅制核算。
 
該局再次強調,之前部分媒體對30年老屋全面調漲房屋稅的報導完全沒有法源依據,台北市政府不可能去推動無法源基礎的房屋稅制改革;即使是2001年7月1日以後的舊屋,有房屋稅條例可以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價格的立論基礎,然除非有多數的民意支持,否則市府也不會全面性去調整2001年7月1日以後的舊屋,這也是為何市府要拋出3個方案來聽取外界的看法。
 
該局最後表示,完全認同房屋自住要「輕稅」的主張,目前對於自住與非自住的差別作法在於「差異化的稅率」,自住稅率一律1.2%,非自住稅率則為2.4%或3.6%;也支持對於只有1戶自用住宅的稅負要更輕,但礙於房屋稅條例規定最低稅率為1.2%,希望財政部可以再檢討「只有1戶自用住宅」的稅率。
 
至於外界對於廢除「路段率」的看法,該局則表示我國係採房屋與土地分離課稅,路段率是在反映房屋的「區位價值」,也就是房屋所在地點的交通條件、公共服務、商業活動等特質,例如大安區的區位價值比文山區的區位價值較高,這是一般性的認知,但如果再細分,文山區的精華地段也可能比大安區的邊陲地段有較高的區位價值,一旦取消路段率,就會產生核定單價、面積大小、建照年份均一樣的房屋,雖位於不同區位卻評定為相同房屋現值的不合理現象。本次房屋稅制改革仍需各界給予多元看法,財政局預定於2017年1月提送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進行審議,這段期間仍歡迎各界可以透過1999市政信箱提供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