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區委會通過太陽光電設施申請設置,相關審議作業規範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內政部區委會通過太陽光電設施申請設置,相關審議作業規範
新聞摘要
  • 內政部區委會通過太陽光電設施申請設置,相關審議作業規範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推動太陽光電發電之政策,經濟部將主導設立太陽光電專區,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目前該部已盤點公有鹽業用地作為專區使用,面積規模約由24公頃至261公頃不等,皆達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之情形,並應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以下簡稱審議作業規範)研擬開發計畫及土地使用規劃內容。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加速配合推動發展太陽光電發電目標,兼顧國土開發利用合理性,因應此種大規模開發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之特殊土地使用型態,已著手辦理審議作業規範修法作業,增訂太陽光電設施專編,針對其適用情形、審議範疇、景觀維護、排水規劃、土地使用管制、交通維持、廢污水處理、書圖簡化等予以規範。
 
營建署說明,該草案經內政部召開二次修法研商會議,相關單位對於草案內容已獲致共識,並於2016年10月20日提報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討論後,決議該專編草案修正後通過,後續待完成法制作業發布實施後,即可作為經濟部及相關業者申辦設置太陽光電專區之土地規劃與審查法令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