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獎助民間停車場,活化資產新出路(圖:台南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台南市獎助民間停車場,活化資產新出路(圖:台南市政府)
新聞摘要
  • 台南市獎助民間停車場,活化資產新出路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保障用路人安全,台南市政府於2015年執行違規停車零容忍專案,交通局也同時啟動改善台南市停車需求計畫,陸續執行擴大停車收費路段、汽車收費採累進費率、機車停車收費等相關中長期配套措施,並於2016年發布實施「台南市民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獎助辦法」,2016年已編列獎助10場平面停車場及1場立體停車場之相關獎助預算,鼓勵停車場業者或持有閒置土地的民眾提出申請設置路外停車場,期能增加停車供給、改善交通秩序。  
 
台南市交通局局長張政源表示,有鑑於市中心區域停車需求較大,且不易覓得公有土地,希望藉由本獎助辦法引進民間力量,與政府協力增加停車供給,自「台南市民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獎助辦法」施行後,依停車場法首次領得停車場登記證,且停車場位於公告獎助區域內、符合最小設置規模、收費標準不逾台南市公有停車場的費率,凡符合以上獎助資格者即可提出申請,每一停車場以獎助一次為限,並依提出書面申請之順序核發,獎助項目包含路外公共停車場設置費用與賦稅費用,至當年度預算用完為止。
 
張政源指出,暫無開發計劃或使用需求的閒置土地開闢作為路外停車場,除能依據本獎助辦法申請補助開闢工程費用及稅賦補貼,停車場闢建後,經營業者可獲得停車費收入,地主亦可獲得土地租賃費,活化閒置資產,且後續委由經營業者協助收費管理及環境維護,對增加停車供給、美化市容也有極大助益,可說是公私協力、共創多贏措施。
 
停車管理處蘇天保處長說,設置費用獎助於獲准獎助後核發,平面停車場每一個小型車停車位獎助3000元,每場最高獎助60萬元;立體停車場每一個小型車停車位獎助3萬元,每場最高獎助300萬元。賦稅費用方面,符合本獎助辦法者,得申請補貼第一年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最高50萬元。
 
處長蘇天保補充說明,獎助區域依目前實施累進費率路段的半徑500公尺範圍為原則,公告區域為中西區中華西路1段至2段、南區金華路2段以東,東區林森路3段、中華東路1段至3段以西,北區和緯路1段至4段、長榮路5段、開元路、小東路以南,南區健康路2段、大成路1段至2段、國民路、中華南路1段以北的範圍。
 
交通局指出,本獎助辦法實施後,迄今已獎助設置3場平面停車場,增加72席汽車停車位;2016年尚有可申請獎助之額度,歡迎有意願之民眾或業者至市府交通局官網(http://traffic.tainan.gov.tw)-便民服務-便民資訊-申辦表單內參閱相關詳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