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2016年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新聞摘要
  • 2016年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行政院及財政部於2016年11月9日宣佈,凡在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使用標準的民眾,2016年原已截止申請,放寬到在11月30日前可以去補申請,2016年度就可以適用;如果是在9月22日以後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補申請後,只能在2017年度才能適用。
 
桃園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至55‰累進課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兩者相差最少4倍,但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坪)。
 
考量本年度公告地價調幅較以往年度為鉅,為顧及民眾權益,依財政部2016年11月8日函示,納稅義務人未如期於2016年9月22日前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但事實上2016年9月22日前符合上開要件,可在11月30日前補辦申請。截至目前,於2016年9月22日後始申請者共有5,000多件,該局將主動重新審核,如稅款已繳納,該局將主動予以退還。

該局提醒,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瞭解地價稅課稅情形,該局網站(http://www.tytax.gov.tw)首頁已建置2016年地價稅開徵專區,民眾可查詢地價稅各級距適用稅率、計算公式及2016年重新規定地價相關說明。另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地價稅,即日起於該局網站首頁/發燒話題/地價稅線上查繳稅系統,民眾可選擇以自然人憑證或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登入,經確認相關資料無誤後,點擊「電子繳稅」項,就可以連結到財政部繳稅服務網站,無需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及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進行線上查繳稅,歡迎多加利用。提醒民眾,若要使用健保卡進行線上繳稅,需先到健保署網站完成網路服務註冊。如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