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知識!3分鐘搞懂「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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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政知識!3分鐘搞懂「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2016年因重新公告地價,11月份地價稅開徵後,民眾收到稅單,普遍覺得稅額很「有感」,一時之間,「如何減輕地價稅負擔」成為街頭巷尾最熱門話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是採累進稅率課徵,基本稅率千分之十,累進稅率千分十五、二十五、三十五、四十五、五十五,因此,除巷道用地、騎樓走廊地等減免外,最優惠的莫過於採千分之二最低稅率課徵的自用住宅用地。
 
高市稅處說明,稅法給予租稅優惠之「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地主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要件,但是,民眾對「自用住宅」之認知,常望文生義以「自行使用之住宅」解讀,不會與戶籍登記產生連結,往往誤解「自用住宅」原意。
 
該處特別強調,自用住宅用地不是以「實際居住」而是以「戶籍」登記為要件。此外,為防止濫用,自住用地面積以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為限(即每人有1,000平方公尺上限,且夫妻各自分開計算),並限制地主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核心家庭成員適用自住用地優惠稅率僅一處,不過,擁有多處房地的人,可另由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都符合情形下,可不受一處限制。
 
「自用住宅用地」是地價稅最划算的節稅方法,依規定一定要提出申請,高市稅處提醒民眾,2016年的申請期限延長至11月30日止,若9月22日前就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務必把握在期限內補辦申請,2016年度就可以適用優惠稅率,9月23日以後才符合的人,申請後2017年才可以適用,快快快~租稅優惠限時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