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節稅撇步,擁有2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時,如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
依規定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較優惠的千分之二特別稅率課徵,但今(105)年因公告地價調漲,為顧及民眾權益,財政部放寬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補辦申請;也就是說,如納稅義務人於9月22日前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11月30日前申請准予自105年按自用住宅用地之千分之2稅率課徵。
該局提醒民眾,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11月30日期限內提出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MyGoNews電子報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請先勾選下列內容後,輸入e-mail帳號按送出
即可立即訂閱。
訂戶需加訂或退訂勾選內容,請直接輸入e-mail帳號
按查詢,即能查看訂閱清單及做訂閱更動。
確保您可以收到電子報,請將service@mailmygo.com加入您的通訊錄(或安全寄件者)中。
請選擇您要訂閱的電子報 全部選擇
簡體     繁體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0項
您訂閱的電子報
語言:
如果抵繳遺產稅非全體同意,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
民法第1202條: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