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起來!2017繼承、贈與之免稅額計算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筆記起來!2017繼承、贈與之免稅額計算
新聞摘要
  • 公告2017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於近日公告2017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以下簡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台幣(下同)1,200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現行遺產稅及贈與稅之免稅額,於2009年1月23日修正遺贈稅法部分條文時,調整為1,200萬元及220萬元,因此其調整基期為2009年,該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8.26,與2016年適用之指數104.78相較,上漲6.64%,未達應行調整標準,故毋需調整;至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等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2014年,該年適用之指數為102.65,與2016年適用之指數104.78相較,上漲2.08%,未達應行調整標準,亦毋需調整。
 
財政部說明,上開公告內容,可至該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便民服務\賦稅法規\行政規則\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規\2017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項下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