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屋稅稅籍清查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自2月起至11月底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2017年房屋稅稅籍清查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自2月起至11月底
新聞摘要
  • 2017年房屋稅稅籍清查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自2月起至11月底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2017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自2月起至11月底實施,該項清查作業主要係針對房屋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新(增、改)建未設立房屋稅籍房屋進行清查。清查期間地方稅務局清查人員實施查核工作時會出示職員證,屆時請納稅義務人配合辦理。
 
該局提醒民眾新、增、改建房屋,請記得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以免遭補稅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