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他人房屋互易,應依規定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土地與他人房屋互易,應依規定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 土地與他人房屋互易,應依規定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駱先生將名下土地與妹妹的房屋交換,發現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皆須申報繳納,非常納悶的詢問稅捐機關?經稅捐機關表示,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移轉,無論代價是否相當,應依法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若是有償移轉為原土地所有權人,若為無償移轉就由新所有權人繳納。
 
駱先生以土地交換取得妹妹之房屋,如房屋與土地價值相當,則駱先生應就承受之房屋申報繳納2%交換契稅;如房屋與土地價值不等(房屋>土地),有給付差額,則駱先生應就差額部份另外繳納6%買賣契稅,如未給付差額,則駱先生應就差額部份另外繳納6%贈與契稅;至於以房屋交換取得土地者,因土地已開徵土地增值稅,故免徵契稅。
 
稅捐機關亦呼籲土地所有權人,以土地與他人房屋互易,如代價相當,自不生贈與問題;如代價不相當,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