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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意!房屋移轉申報契稅,記得填寫「契稅附聯」
新聞摘要
  • 提醒注意!房屋移轉申報契稅,記得填寫「契稅附聯」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提出疑問,新購房屋實際供自住住家使用,為何卻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機關表示,為維護節稅權益,民眾購買房屋辦理移轉申報契稅時,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如房屋符合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之規定,即1.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2.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不超過3戶,可先行填報不動產移轉後作自住住家使用,以免因未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導致房屋實際作自住住家使用,房屋稅卻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之情況發生。
 
稅捐機關進一步表示,本縣契稅委託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代徵,民眾購屋自住使用向公所申報契稅時,可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早享用最低之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日後毋須另行再填具申請書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非常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