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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實施已屆1年,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新聞摘要
  •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實施已屆1年,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個人及營利事業在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個人應於交易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營利事業則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
 
房地合一新制自2016年1月1日實施迄今已屆1年,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屆申報期,故目前尚無2016年度營利事業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相關統計資料。至個人部分,根據各地區國稅局受理個人房地合一新制申報案件統計,2016年全年申報件數1萬5,044件,其中採網路申報者2,292件,占總申報件數15.2%;申報自繳稅額合計約新台幣12.4億元,申報有應納稅額筆數占總申報交易筆數之比率為34.5%,由於本稅制甫實施1年,多數申報案件屬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且於2016年度交易之案件,其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應適用45%稅率課稅,該等案件筆數及應納稅額分別占申報有應納稅額筆數及稅額之49.5%及42%,顯見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初期,繳稅者以持有2年以內之短期交易為主,一般交易案件受影響不大。
 
財政部表示,為協助民眾瞭解相關規定,業就民眾常見問題綜整公布於機關網站,該部並將賡續就房地合一新制相關法令適用疑義予以釐清及說明,以利稽徵機關及納稅義務人瞭解新制相關規定。
 
此外,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簡化稽徵程序並提高節能減紙效益,個人辦理房地合一新制申報,除可填寫「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於規定期限內併同契約書影本、其他有關文件及自繳稅款證明(有應納稅額者),向該管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外,亦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www.tax.nat.gov.tw/)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於規定申報期限內透過網路辦理申報,節省來往奔波及臨櫃等待的時間。
 
財政部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操作網路申報軟體時,如遇有系統設定等問題,可以電話(0800-086-188)、傳真(04-22072344)或以e-mail(帳號:itaximx@mail.tradevan.com.tw)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洽詢;如有軟體操作或稅務申報方面問題,亦可於上班時間向該管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此外,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皆已設置房地合一諮詢專線提供諮詢服務,敬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