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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 弄清楚自住房地租稅優惠3條件
新聞摘要
  • 房地合一 弄清楚自住房地租稅優惠3條件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房地合一制度下,什麼是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新制下,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符合3項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3項條件分別是: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國稅局舉例說明,王太太2016年7月1日購入A自住房地,成本1,300萬元,於2026年6月30日出售,售價2,000萬元,取得、改良及移轉的費用1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元,如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適用條件,其應納稅額計算如下:課稅所得=成交價額2,000萬元-成本1,300萬元-費用1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元=500萬元應納稅額=(課稅所得額500萬元-免稅額400萬元)×10%稅率=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