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業者刊登廣告時應注意,請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並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消費資訊,以避免消費爭議
新聞摘要
  • 經紀業者刊登廣告時應注意,請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並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消費資訊,以避免消費爭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基隆市政府提出警告,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房地產經紀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以避免消費爭議,以建立企業經營者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消費資訊之概念。倘經紀業者刊登之廣告與事實不符,除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外,還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第21條及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經紀業者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前項之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廣告並應註明經紀業名稱、加盟店或加盟經營等字樣。另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倘經紀業者刊登之廣告與事實不符,除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外,地方政府將依該條例第29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請經紀業者依規定辦理,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