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價每年調整,合理稅制反映動態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公告地價每年調整,合理稅制反映動態
新聞摘要
  • 公告地價每年調整,合理稅制反映動態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6日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公告地價由現行每三年修改為每二年調整一次。對此修法目的與方向,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尊重,但為讓公告地價更能及時反映地價動態,台北市政府地政局仍建議公告地價應隨地價變動「每年調整」,增進政府每年計徵地價稅基的合理性,即時反映地價漲跌。
 
公告地價三年一調,因有延遲地價變動及累計調幅過大情形,直接影響地價稅基的公平合理性,易引發各界疑慮。為此,台北市政府自2015年8月迄今,透過行政院會議(2015年8月20日)、內政部會議(2015年8月28日、2016年9月20日)、依照內政部要求函復桃園市政府有關調查公告地價調整頻率意見(2017年1月26日)及台北市政府邀集內政部及各界召開座談會(2016年1月15日)、市政顧問會議(2017年2月13日)等多重管道,六度向中央明確建議縮短公告地價調整頻率或授權地方得「每年調整」之建言與立場。
 
倘公告地價能隨地價動態「每年調整」,當地價上漲時,將可避免累計調幅過大造成民眾稅負沉重或投資者風險管控不易;當地價下跌時,亦可適時減輕稅賦負擔。
 
為解決現行一地多價的問題,在縮短公告地價調整頻率後,建議進而以推動地價單一化為目標,整併各類地價查估方式,回歸估價專業,合理查估市價,至於課稅地價及稅率則可由中央依課稅目的訂定原則,並授權地方財稅機關可依財政需求、產業政策(扶植產業)、民眾負擔(自住輕稅)等因素,決定稅基與稅率,以統一事權,提升效率。至於BOT、地上權地租或公地出租租金部分,則由主管機關依招租目的及產業發展政策與公告地價脫鉤,其中地上權住宅地租負擔重主要係因地租年息率為自用住宅稅率17.5倍,但其用途多供自住使用,與具有營收性質之商業不動產地上權開發案實屬有別,其地租應依其開發方式、收益價格、住宅價值逐年遞減等特性計收,對此北市地政局已三度行文中央,建議地上權住宅地租計算應與公告地價脫勾。
 
近來新聞媒體報導,不動產景氣波動頻繁公告地價三年一調難以跟上市場地價變動腳步,以及累計三年幅度一次調整,造成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公地承租人或地上權人(地租)面臨無法評估的暴增式租稅風險等相關議題,均點出現行公告地價每三年調整一次制度之不合理性,基於制度合理化之必要性及考量改革應儘可能一次到位,台北市政府建議仍應以公告地價「每年調整」為修法方向,重建政府與民眾的信賴關係,並作為房地價稅改革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