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新聞摘要
  •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於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以免因未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導致房屋實際作自住住家使用,房屋稅卻按較高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之情況發生。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本縣契稅由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代徵,民眾購屋自住使用向公所申報契稅時,可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早按最低之自住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日後即毋須另行填具申請書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省時又便利。
 
該局指出,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要件為:
一、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