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如已變更為自住用,可利用繳款書免郵資服務提出申請喔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房屋使用情形如已變更為自住用,可利用繳款書免郵資服務提出申請喔
新聞摘要
  • 房屋使用情形如已變更為自住用,可利用繳款書免郵資服務提出申請喔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次開徵2017年期房屋稅,係徵收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房屋稅額,繳納稅款前請先行檢視稅單本稅所載使用情形欄位與房屋實際使用現況是否相符,如房屋原為非住家使用現已變更為自住用(房屋無出租,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利用2017年期房屋稅繳款書免郵資服務,填妥自住房屋申請項目,就近至鄰近郵筒投遞寄還本局,經地方稅務局收執審核後,將寄送核定函連同更正後房屋稅繳款書予納稅義務人。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於繳款書正面通訊服務項目設有申請自住房屋,及持分房屋推定管理人或分單繳納房屋稅等便民服務選項,符合自住房屋要件及欲申請相關便民服務選項者,可勾選填列後,免貼郵票逕行寄回該局即可受理申請。
 
該局於開徵期間除提供電話補單服務外,開徵期間前後(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6月14日止)實施中午不打烊(12:00至13:00)及開徵期間(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下班後延長1小時(17:00至18:00)服務等便民措施,方便上班族補單繳納稅款。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房屋稅將於2017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桃園市房屋稅繳款書將於4月17日委託郵局寄出,請納稅義務人留意信件,並於收到繳款書後注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亦有多種繳納方式供民眾選擇,可利用現金至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及行動支付工具APP等方式繳納房屋稅款。該局特別呼籲,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截止日(2017年5月31日)要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方稅網路申報-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將自2017年4月17日起至6月7日前提供2017年房屋稅開徵查稅功能;2017年4月26日至6月2日前提供2017年房屋稅開徵繳稅功能,房屋納稅義務人請以本人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及健保卡登入使用線上查繳房屋稅服務。
 
該局進一步表示:欲使用健保卡登入系統的民眾,請先登入健保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https://cloudicweb.nhi.gov.tw/cloudic/system/Login.aspx取得註冊密碼,方能使用健保卡網路服務。納稅人登入系統後,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須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進行繳稅。如透過此系統繳稅完納,嗣後本局將寄送繳納證明書至納稅人繳納房屋坐落之繳款書通訊地址,納稅人可不必出門即完成繳稅動作,省時又便利。如至銀行或超商繳稅者,於繳稅後約5個工作天後亦可透過該系統查詢繳稅紀錄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