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升房仲品質,不動產經紀人訓練機構須通過TTQS,違規者將嚴予處罰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內政部:提升房仲品質,不動產經紀人訓練機構須通過TTQS,違規者將嚴予處罰
新聞摘要
  • 內政部:提升房仲品質,不動產經紀人訓練機構須通過TTQS,違規者將嚴予處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為確保民眾購買不動產能獲得優質專業服務,要求不動產經紀人須定期受訓換證,更要求訓練機構精進品質,於2017年4月27日部務會報通過「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修正草案,明定相關訓練單位應通過勞動部所定訓練品質規範評核(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alent Quality–management System,簡稱TTQS),才可向內政部申請認可辦訓,且須遵循相關訓練規定,並增訂違規處罰規範,最重可廢止辦訓認可,以提升訓練品質。
 
內政部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4年,期滿時,經紀人應檢附其於4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團體,完成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的證明文件,向地方政府辦理換證。惟因現行訓練機構團體態樣繁多,組織規模不一,加上成立門檻不高,致素質良莠不齊,因此,內政部特別修法要求訓練單位應通過勞動部所定訓練品質規範評核機制(TTQS)的基本門檻,且須經登記或立案滿3年才可申請認可。至於內政部前已認可有效的訓練機構團體仍得繼續辦訓,但期滿後便應按照前述新規範重新申請。
 
此外,本次修法也增訂了不動產經紀業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應該遵循的事項,如有違規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如若有舉辦訓練與認可計畫書內容不符、核發不實訓練證明或違規記點達5點以上等情形,將廢止其辦訓資格;若未以訓練單位名義廣告招生或專業訓練課程內容與登載之開課資訊不符等,將停止其開課3個月,並記違規點數2點;若辦理訓練有流程管理上缺失而未損及參訓人員權益等,則將記違規點數1點。
 
內政部最後特別提醒消費者,在進行不動產交易時如想尋求不動產經紀業的服務,可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http://pri.land.moi.gov.tw/realestate_query/),查詢合法不動產經紀業及經紀人員資訊,以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