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撇步!適用較優惠的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減輕房屋稅負擔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節稅撇步!適用較優惠的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減輕房屋稅負擔
新聞摘要
  • 節稅撇步!適用較優惠的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減輕房屋稅負擔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每年5月是報繳稅的季節,台北市稅捐處特別提供房屋稅節稅小撇步,提醒民眾房屋新建完成或因買賣、贈與、繼承等取得住家用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並供房屋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而且房屋所有權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自住用房屋合計在3戶以內等自住要件,應及時於房屋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情形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課,經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後,即可適用較優惠的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減輕房屋稅負擔。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稅額,如使用情形變更,只要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則當月份就可適用變更後稅率,若在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則當月份仍按原來的稅率課徵房屋稅,因此,愈早申請對民眾愈有利。
 
納稅義務人所有房屋如原已核准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倘自住條件未變更,則不需重新申請;若房屋原供出租、營業使用等,嗣後符合自住要件,應重新申請並經核准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