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有土地除法定空地外,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可減免地價稅
稅捐機關指出,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築房屋應留設之空地,目的係為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持環境品質及居住安全;故無償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排除於適用地價稅減免範圍外。
稅捐機關貼心提醒民眾如擁有之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且符合減免規定者,可於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若逾期限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敬請符合規定之民眾儘快申請減免地價稅,以減輕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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